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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市农业机械研究所1-2号门面(学进餐馆、烟酒店)整体打包招租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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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市农业机械研究所1-2号门面(学进餐馆、烟酒店)整体打包招租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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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讯详细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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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名称: |
毕节市农业机械研究所1-2号门面(学进餐馆、烟酒店)整体打包招租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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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|
历史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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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: |
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毕节市农业机械研究所1-2号门面(学进餐馆、烟酒店)整体打包招租 招租单位 毕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交易类型 现场竞价 交易时间 2015年5月8日10时10分 交易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室 承 租 方 第一承租候选人: 孙善言 第二承租候选人: 李长海 第三承租候选人: 吴春艳 承 租 价 第一候选人: 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/年(¥212400.00元/年),每年递增8%,租赁期3年 第二候选人: 人民币贰拾壹万零肆佰元/年(¥210400.00元/年),每年递增8%,租赁期3年 第三候选人: 人民币壹拾柒万零肆佰元/年(¥170400.00元/年),每年递增8%,租赁期3年 公 示 期 2015年5月9日 至 2015年5月11日 公示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意向承租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租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
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(2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(3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 (4)相关请求及主张; (5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;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。
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,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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